12月17日,南京成功出让9幅地块,揽金80.1亿元,3幅地块触顶摇号!
NO.2020G94地块: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地块须建设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1万平方米的集中式商业(购物中心),该购物中心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3)地块所建酒店式公寓、办公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4)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5)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栖霞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栖霞区政府全程监管。
NO.2020G95地块: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及所建房产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3)由于该地块位于南京南站重大交通枢纽经济区,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南站地区城市窗口形象,规划方案须经南站综管办同意。
(4)该地块内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40%,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NO.2020G96地块:
(1)该地块不得联合竞买,不得联合开发,不得股权转让(竞得人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除外),竞得人如需成立项目公司,须为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
(2)C分区为基层社区中心用地,可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4967.04平方米。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垃圾收集站、环卫作息场、环卫车辆停放场,共计建筑面积约1680平方米,须由江宁区政府出资并委托竞得人建设,建成后移交江宁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江宁区政府支付给竞得人。
(3)A分区须建设一座150米高的标志性塔楼。
(4)A分区须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的集中商业购物中心(其中地上自持集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地下自持集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及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地上停车楼。集中商业须全部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5)地块内须建设并自持两个酒店,其中A分区须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0平方米,客房数不低于250个的国际一线品牌酒店。C分区除社区中心规划要求配建的建筑及拆迁安置的建筑外,剩余建筑面积须按高星级标准建设一个酒店,由竞得人全部自持并自主运营管理。
(6)项目建成后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均价30500元人民币每平方米回购商业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用于拆迁安置(其中一层面积2590平方米,二层面积2370平方米,三层面积3840平方米),以均价7000元人民币每平方米回购办公建筑面积23400平方米用于拆迁安置(其中20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须布置在B分区,由首层向上按楼层顺序满足20000平方米为止,首层面积须与办公标准层一致)。上述回购的拆迁安置面积上下浮动不得超过3%。因涉及拆迁安置,竞得人在规划方案报批前须取得江宁高新区管委会书面认可。
(7)A分区须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的地铁竹山路站换乘厅及附属结构,换乘厅须纳入容积率指标计算,地铁四小件等附属设施不纳入容积率指标计算。相关建设方案须征得地铁部门书面认可,相关建筑由受让人建设(建设费用已在地价中扣除),建成后产权须移交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8)A、B分区内除酒店式公寓、地铁设施及拆迁安置的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外,其余建筑面积须全部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9)竹山路站换乘厅及附属结构与地块结合工程分为三层(地下1层、地上2层),总建筑面积约54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2300平方米,地面一层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地面二层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其与地铁1号线、5号线竹山路站主体结构的最小水平距离分别约为28.3米、77.0米。
(10)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11)该地块因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12)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全程监管。
NO.2020G97地块:
(1)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2)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170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NO.2020G98地块:
(1)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2)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170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NO.2020G100地块:
(1)地块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所建商业用房可以上市销售、转让。
(2)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3)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200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NO.2020G101地块:
(1)地块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所建商业用房可以上市销售、转让。
(2)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3)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200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NO.2020G102地块:
(1)B分区为基层社区中心用地,可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约9334.84平方米。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站、基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垃圾收集站、环卫作息场、环卫车辆停放场,以上设施共计建筑面积约1870平方米,须由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资并委托竞得人建设,建成后移交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给竞得人。社区中心剩余建筑面积可用于建设社区商业,可上市销售、转让。
(2)地块内建设回购住宅商品房不少于200套,建筑面积不小于23000平方米,户型面积约115平方米,回购单价为3800元/平方米,建筑类型为小高层建筑;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回购房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认,纳入项目设计报规划部门审批,原则上应当集中布局到整幢或整单元;回购房须与所在出让地块上的首期商品住宅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3)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161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4)该地块内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4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NO.2020G103地块:
(1)该地块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8495平方米的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自持,用于出租居住,只租不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遵守国家及南京市租赁管理相关政策要求。
(2)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 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3)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172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4)B分区为基层社区中心用地,可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约5184平方米,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垃圾收集站、环卫作息场、环卫车辆停放场共计建筑面积不小于2520平方米的公共配套设施,须由六合区政府出资并委托竞得人建设,与住宅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移交六合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六合区政府支付给竞得人。社区中心剩余建筑面积可用于建设社区商业,可上市销售、转让。